馬默 (宋朝)
外觀
馬默師從石介,中進士,知須城縣。宋英宗治平年間,以張方平舉薦,為監察御史里行,遇事敢於直言,主張皇帝應獨攬官人之權,以實績進退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以論歐陽修事,通判懷州。上疏陳奏十事,改知登州。又請更定《配島法》,沙門島囚犯得全活之人甚多。入朝為三司鹽鐵判官,因與富弼交好,且論新法不便,出知濟州、兗州。轉任廣西轉運使,上奏平蠻方略,以為勝負在將不在兵。宋哲宗元祐初年,召為司農少卿。反對恢復鄉差衙前法,建議提舉常平官歸提刑司。歷任權工部侍郎、戶部侍郎,出為河東轉運使,該改鎮兗州,賑濟流民數萬計。後為寶文閣待制知徐州,告老,改任河北都轉運使。紹聖四年(1097年),以為黨附司馬光落職致仕,元符三年復官。終年八十歲。宋高宗紹興年間,贈開府儀同三司,加贈太保。
參考資料
[編輯]- 《宋史》卷三百四十四 列傳第一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