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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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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鏞(?—?),東序,本籍中國湖南桃源嘉慶庚申(1800年)舉人出身,清朝官員[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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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鏞於嘉慶十七年(1812年)接替黎溶,於台灣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十二月署澎湖廳海防通判[2]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八月十五日-二十五年(1820年)八月二十九日借補台灣府撫民通番通判噶瑪蘭廳通判)。通判任內修建噶瑪蘭廳蘭城四門城樓、重修噶瑪蘭廳官署、倡建文昌壇[3]

前任:
黎溶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嘉慶十七年(1812年)上任
繼任:
溫溶
前任:
陳蒸
噶瑪蘭廳通判
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上任
繼任:
范邦乾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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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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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1. ^ 《噶瑪蘭廳志》.卷二.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中文). 高大鏞:湖南桃源人。由舉人知州,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借補。 
  2. ^ 2.0 2.1 《澎湖廳志》.卷六.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中文). 高大鏞,湖南桃源人,庚申舉人,揀選知縣。二十一年十二月署。 
  3. ^ 《噶瑪蘭廳志》.卷二.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中文). 蘭城為五圍適中之地,有民居兩列,皆東向,餘悉新墾田……四門城樓,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建……噶瑪蘭廳:在城之東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進,乃未設官以前委辦知府楊廷理暫作公所;今已撥充入倉,移建廳署於此。大門、儀門、大堂、宅門、二堂、公廨、齋、廚俱備。大堂旁為架擱庫,東西廊為六房,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監獄五間。大門外環以木柵,前列照牆。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