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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身心障礙/典範條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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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殘疾人法(英語: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國國會在1990年7月通過的一項法案,經由老布什總統簽署生效。2008年小布什總統簽署了殘疾人法修正案,於2009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規定了殘疾人所應享有的權利,特別是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修正案還明確規定了主要生活行為與實質限制等詞彙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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