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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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各位維基的朋友:
今天,我編寫了一條「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的條目,其中所有內容都是我個人所編寫的。
至於為什麼我的條目被刪除,我認為是大家對引用的不同看法。在我的條目中,我引用了學校官方對專業設置和名師部分的權威資料,這是對事實的尊重,也是對事實的客觀描述。難道我需要把每個系的名字自行修改一下,位置調個個兒,這樣就可以了嗎?
這是一篇介紹學校的文章,引用其數據、在數據上進行自己的創作是非常正常的,況且我大部分內容都是自己編寫。
我提出強烈的抗議,並給我合理的解釋!否則,我要求恢復我的條目!
- 什麼系之類的當然必須要一樣,但是歷史部份「在周恩來的關愛下成立」一樣就不適合了,完全可以改成「在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的支持下成立」之類的文字。--Jnlin(討論) 06:42 2007年2月15日 (UTC)
Mr/Ms Jnlin 你好!
我已經按照你們的邏輯對該條目重新修改,保存在臨時頁面下,請進行審核,並及時將其release。
至於你提到的學校網站的管理員,請不要忘記學校是不會以官方名義與維基網站發生任何關係的,因為請別忘記維基在中國大陸是被禁的。正是我們對維基的喜愛和願意參與其中,所以會有很多新的條目補充到維基中文版本中。但是如果因為大家對創作的看法不一樣,你們又不加提醒就將一個人發表的文字刪除,這會極大的挫傷他們的積極性。
另外我不得不說,維基的《編輯指南》當中對引用採取何種方式沒有特別明確的指示,也是導致條目涉嫌違規的原因。
很欣賞你們鼓勵原創的初衷,但是請考慮如何在不同的前提下來界定是否剽竊。文科和理科一樣嗎?介紹性的文章和論述性的文章一樣嗎?
以上謝謝
- 基本上原本的文件中複製某一段到Google上,若查得到且發表時間比維基百科早,就是侵權了,不存在文科理科不一樣的問題。當然也不只有在Google找到才算侵權,能在書上找到一模一樣的就是侵權了。另外我們也有在作者討論頁提醒,刪除也是過七天後才刪除,這七天內舊文章也可以在歷史頁面找到,不存在「不加提醒就將一個人發表的文字刪除」的問題。--Jnlin(討論) 08:26 2007年2月15日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bisu.edu.cn/Item/7653.aspx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105141251/http://www.bisu.edu.cn/Item/7653.aspx
- 向 http://www.bisu.edu.cn/Item/7937.aspx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020102424/http://www.bisu.edu.cn/Item/7937.aspx
- 向 http://www.bisu.edu.cn/Item/34554.aspx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017091832/http://www.bisu.edu.cn/Item/34554.aspx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8日 (二) 04:59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