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暴走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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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編輯]

天朝似乎已經有人拿rage comics做商業行為了,比如做網站拉廣告賣周邊等等。絲毫沒提到過其實是國外網民的集體創造,就像自己自有的智慧財產。有誰能夠查證一下。某網站下標註「暴走漫畫內容版權所有 ©2013 baozoum×nh×a.com 」,同時也缺少「關於我們」的信息。是否可以視作侵權?雜草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17:55 (UTC)[回覆]

是否應該釐清Rage Comic和暴走漫畫的關係?[編輯]

  • Rage comic是07年就誕生的,而「暴走漫畫」這個詞應該是暴走漫畫網站於2011年創造和流行的。這麼說的理由一是baozoumanhua.com域名在2011年才首次被註冊,如果之前已經流行的話早該被搶註;理由二是關於「暴走漫畫」一詞的搜索結果幾乎找不到2011年之前的。
  • 和理由二類似,我認為「王尼瑪」等詞也是之後才被創造的。豆瓣雖然有個2009年創建的王尼瑪用戶,但不排除頭像是後來才換的。

綜上,我的意見是,「暴走漫畫」一詞是商標或者創造性翻譯,而非與生俱來的直譯,所以條目中最好區分一下Rage comics和暴走漫畫的關係以免誤導。Shenyqwilliam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6:42 (UTC)[回覆]

沒有證據可以支持梗漫一詞等於暴走漫畫[編輯]

我不清楚條目創建的開頭這段話是怎麼來的,但暴走漫畫很明確地是指王尼瑪與其暴走漫畫系列創作的內容,而非梗漫,這兩個詞並不對等,你可以說暴走漫畫可以歸類在梗漫但並非這東西在中國大陸通稱為暴走漫畫。 伊琉沙留言2020年6月7日 (六) 11:00 (UTC)[回覆]

拆分[編輯]

「2018年5月違反英烈保護法事件」占全文比重過大,仿佛這次事件對於Rage Comic很重要一樣。而且主體是「上海暴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非Rage Comic,這一節根本看不出Rage Comic「是一種流行於網路的開放式漫畫」。--GnolizX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5: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