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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裕成辦館毒麵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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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成辦館毒麵包案英屬香港開埠初期的一宗食物污染和中毒醜聞。1857年1月15日,數百名居港洋人中毒,但無即時生命危險。當局在華商裕成辦館的麵包發現含有砷,東主張霈霖未幾被控策劃中毒案,後經陪審團裁定無罪。不過,張氏仍被民事索償賠償,以及被遞解出境。此案責任誰屬,背後動機究竟是清廷用心策劃的恐怖襲擊、破壞港商、戰爭罪行,還是純屬意外,至今尚無定論。是次案件在英國成為政治籌碼,為首相巴麥尊勳爵在1857年大選期間爭取支持。至於在香港,本案令殖民者驚惶不安,擔心殖民統治搖搖欲墜,亦同時加劇華洋猜忌及洋人內訌。毒麵包案的程度和潛在後果是大英帝國前所未見,殖民官員認為一旦在港洋人一夜間全數暴斃,後果堪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