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列表/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列表
外觀
中華民國立法院現有113席立法委員,而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區則包含73個區域立委選區、2個原住民立委選區和1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區。依194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政府於同年3月31日制定公布《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並於1948年舉行了立法委員直選。此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直至1969年才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並在臺北市、臺灣省舉辦了第一次立委增選。1972年,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動員戡亂時期僑選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使臺澎金馬地區得以三年舉行一次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憲法增修條文》通過,使得中華民國之中央公職人員能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立法委員在1992年進行了全面改選。2008年立委席次從原先的225席減為113席,並改為四年舉行一次選舉。201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部分區域立委選區進行重劃,並於2020年首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