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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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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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英屬香港 | 1960年12月24日
國籍 | 英國國民(海外) |
刑事處罰 | 死刑 1999 |
定罪 | 入室盜竊、綁架、共同謀殺、企圖謀殺、謀殺 |
謀殺 | |
受害者數量 | 11–25 |
謀殺時間段 | 1983-1985 |
州/直轄市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卡拉韋拉斯縣 |
被捕日期 | 1985年7月6日 |
收監於 | 聖昆丁州立監獄 |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約25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背景
[編輯]吳志達於香港一個富裕家庭出生,父親為一家公司的董事[1]。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Bentham Grammar School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78年,吳志達獲得美國那慕爾聖母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案情
[編輯]1980年代初,吳志達和里奧納·力克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飽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於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終在1991年將吳引渡回美國受審。
1999年2月,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截至2022年5月,吳志達仍為死刑犯,但是加利福尼亞州自從2006年開始就沒有執行過死刑。
2022年7月28日,加州最高法院裁定維持吳志達原判及其死刑裁決。[2]
參考文獻
[編輯]- Owens, Gregg. No Kill, No Thrill: The Shocking True Story of Charles Ng - One of North America's Most Horrific Serial Killers. Red Deer Press. 2001. ISBN 978-0889952096.
外部連結
[編輯]- ^ 存档副本. [2021-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18).
- ^ 吳志達案審訊無不公平 州最高院維持死刑原判. 星島日報北美版. 202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