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府,清朝末期設置的府,屬於吉林省。
初屬於蒙古郭爾羅斯前旗游牧地。嘉慶五年(1801年),設郭爾羅斯理事通判,駐長春堡(新立屯,今吉林省長春市新立城鎮),即長春廳。道光五年(1825年)移駐寬城子(今吉林省長春市老城區)。光緒八年(1882年),理事通判改為撫民通判兼理事銜。光緒十五年(1889年),長春廳升為長春府,下轄農安縣。宣統元年(1909年)四月,八月為西南路道駐地,農安縣直屬西南路道。中華民國二年(1913年)廢長春府,改置長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