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
外觀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5月28日) |
五刑是漢字文化圈古代五種刑罰之統稱,在不同時期和地區,五種刑罰的具體所指皆不相同。在西漢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宮、大辟;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五刑則指笞、杖、徒、流、死。五刑是對東亞古代刑罰的部分概括,不代表全部刑罰制度。
起源
[編輯]五刑最早源於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說源於上古時代蚩尤領導的九黎族。有苗氏亡於夏啟後,夏啟將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損益,形成了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並使之成為主要的刑罰體系。自夏以後、商、周及春秋之際,五刑一直被作為主體刑而廣泛使用。先秦時期的五刑在漢文帝時期因為緹縈上書而被廢除,由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取代。
中國的五刑
[編輯]先秦時期
[編輯]先秦時期的五刑中,除大辟為死刑,其餘四種皆為肉刑,對人體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 墨,又稱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額頭刺青,並染上墨。
- 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 刖,夏稱臏,周稱刖,秦稱斬趾。斬掉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有另一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
- 宮,又稱淫刑、腐刑、蠶室刑,割去受罰者的生殖器。
- 大辟,即死刑,分為斬(梟首、棄市)、刺、絞、烹、坑、腰斬、車裂、凌遲等,還有死後鞭屍、戮屍、脯刑、醢刑等。
漢至清朝
[編輯]- 笞,用小荊條擰成的刑具責打受刑者屁股,清朝時刑具改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 杖,用粗荊條擰成的刑具責打受刑者的屁股。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 徒,強制犯人勞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
- 流,將犯人流放到邊疆,不准回鄉。分三等:兩千里,兩千五百里,三千里。
- 死,隋廢斬,隋唐死刑一般為絞。宋後加凌遲。明斬首復見於律。
女犯五刑
[編輯]對女性犯人,五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