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證 (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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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證韓語:공민증)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7歲以上公民身份證明,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安全機關(相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頒發。[1][2]

頒發[編輯]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登記法》(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공민등록법)規定:公民應當向所在地區的社會安全機關登記居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交居住登記申請書。居住登記申請書應註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居住地等。[3]

出生證、公民證、平壤市民證均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登記法》規定,對登記出生的公民發給出生證,但只對17歲以上的公民發給公民證,對居住在平壤市的17歲以上的公民發給平壤市民證。[3]

公民證上註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婚姻關係、血型等信息。

註銷或收回[編輯]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公民登記法》規定:公民加入朝鮮人民軍朝鮮社會安全軍、社會安全機關、安全保衛機關,或者是死亡、患有精神病或被開除國籍,將把出生證、公民證、平壤市民證交給居住地區的社會安全機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者,將收回出生證、公民證、平壤市民證;被判處緩刑者的出生證、公民證、平壤市民證不被收回。[3]

參考資料[編輯]

  1. ^ 공민증(公民證).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事典. [2022-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3) (韓語). 
  2. ^ 우리 수령님과 공민증 [我們的領袖和公民證]. DPRK Today. 2019-11-18 [2022-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2) (韓語). 
  3. ^ 3.0 3.1 3.2 北韓法令集 上 (PDF). nknews.org. 2017年10月 [2018年4月].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30) (韓語).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공민등록법(2015년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