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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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移民修正法
美國國徽
全名一項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縮寫(通俗)CAA
俗稱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立法機構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國國會
生效日期1966年11月2日
引用文獻
公法89-732
法律匯編80 Stat. 1161
法典編纂
修訂法編美國法典第8卷
修訂章節美國法典第8編英語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之II章 § 1255
立法歷程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項1966年11月2日頒佈的美國聯邦法律。該項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詹森簽署,根據該項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後進入美國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滯留美國二年以後都有權成為美國永久居民。1976年《移民和國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過後,這一時間由兩年縮短至一年。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來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