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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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20年8月25日) |
吳宏蔚(195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回族,河南柘城人,前商丘市政協主席兼黨組書記,為正廳級官員。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9月調入商丘工作,直至2016年2月落馬,在商丘官場上近三十年。[1]
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紀委監委稱河南省商丘市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吳宏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
2019年8月,吳宏蔚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
2019年12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宏蔚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宏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3]
參考
[編輯]- ^ 1.0 1.1 商丘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吴宏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河南省纪委监委. [2020-08-24].
- ^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宏蔚决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7).
- ^ 吴宏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