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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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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
簽署日1979年4月27日
簽署地點 德國漢堡
生效日1985年6月22日
締約方113(截至2021年3月2日)[1]
保存處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語言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
阿拉伯文(正式譯本)
德文(正式譯本)
意大利文(正式譯本)

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是1979年國際海事組織(時稱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制訂的公約。公約在德國漢堡通過,於1985年6月22日生效,保存人是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2][3]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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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締約國希望通過制定適應海運中救助海上遇險人員需要的國際海上搜救規劃,來發展促進相關活動;希望增進全世界搜救組織間和參加海上搜救活動者之間的合作,制訂本公約各條款。[4]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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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附件[4]締約國須保證為在其海岸附近的海上遇險人員提供適當搜救服務做出必要的安排;須向秘書長提供有關組織及重要變動情況,包括:

  1. 全國性的海上搜救服務部門;
  2. 已建立的救助協調中心的地點、電話、電傳號碼、所負責的區域;
  3. 由其指揮的主要救助單位。

公約附件規定秘書長鬚將上述情況轉達締約方。

公約附件還規定了搜救設施的協調、救助協調中心和分中心的建立、救助單位的指定和設備設施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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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atus Of Treaties (PDF). wwwcdn.imo.org. [2020-03-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9-29) (英語). 
  2.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SAR). www.imo.org. [2020-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4) (英語). 
  3. ^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treaty.mfa.gov.cn. [2020-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4. ^ 4.0 4.1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文本 (PDF). treaty.mfa.gov.cn. [2020-12-18]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