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時正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夏時正(1412年—1499年),字季爵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慈谿汶溪(今屬鎮海區)人,少隨父居杭州府仁和縣(今浙江省杭州市[1]明朝政治人物、進士

正統十年(1445年),夏時正舉進士、除刑部主事[2]天順初年,升任大理寺丞,後再任南京大理寺少卿。成化五年(1469年),任南京大理寺卿。次年春巡視江西[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夏时正(1411~1499).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塘栖鎮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2月21日) (中文(簡體)). 
  2. ^ 明史》(卷157):「夏時正,字季爵,仁和人。正統十年進士。除刑部主事。景泰六年以郎中錄囚福建,出死罪六十餘人。中有減死、詔充所在濱海衛軍者,時正慮其入海島為變,轉發之山東,然後以聞。因言:「凡福建減死囚,俱宜戍之北方。」法司是其言,而請治違詔罪。帝特宥之。時正又言:「通番及劫盜諸獄,以待會讞。淹引時月,囚多瘐死。請令所司斷決。」詔從之,且推行之天下。」
  3. ^ 明史》(卷157):「天順初,擢大理寺丞。久之,以便養,遷南京大理少卿。成化五年遷本寺卿。明年春命巡視江西災傷。除無名稅十餘萬石,汰諸司冗役數萬,奏罷不職吏二百餘人,增築南昌濱江堤及豐城諸縣陂岸,民賴其利。嘗上奏,不具齎奏人姓名,吏科論其簡恣。帝宥其罪,錄彈章示之。遂乞休歸。僦居民舍,布政使張瓚為築西湖書院居之。家食三十年,年近九十而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