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定罪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定罪(英語:conviction)指法庭裁定被告人有罪[1],可在法庭接受被告人認罪陪審團審訊中宣告有罪裁決英語Verdict,以及法官審訊中裁斷控罪成立之後作出。

定罪與裁定無罪相對。有時,儘管被告人被裁斷有罪,但仍不被定罪。該情況稱為釋放,存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司法管轄區

在任何刑事司法體系中,無辜者都可能被定罪。上訴機制及定罪後濟助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導致無辜者被定罪的錯誤稱為司法不公。在一些司法體系中,控方可以對無罪裁定提出上訴;而其他地方則禁止一罪兩審英語Double jeopardy

被告人被定罪後,法庭會判處恰當的刑罰作為懲罰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Garner, Bryan A. (編).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St. Paul, Minn.: West Group.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