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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涅斯特河沿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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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憲法(俄語:Конституция Приднестровской Молдав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為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的最高法律。1990年,制憲最高蘇維埃在蒂拉斯波爾舉行,頒佈了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該法部分參考自蘇聯憲法。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憲法歷經多次修訂。現行憲法為2016年修訂版。

德涅斯特河沿岸國旗

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憲法中規定德涅斯特河沿岸摩爾達維亞共和國實行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並任命德涅斯特河沿岸總理政府首腦,並同時擔任武裝部隊統帥。總統通過直選產生,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次。[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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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憲法第一章原文. [2017-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