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爾摩和約 (大北方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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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條約是1719年和1720年簽署的兩項條約,結束了瑞典王國漢諾威普魯士聯盟之間的戰爭。尚未解決的衝突方面將由另外兩個條約來處理:1720年瑞典和丹麥-挪威之間的腓特烈堡條約,這是對之前四個條約的純粹更新,1660年哥本哈根條約、1662年馬爾默休會條約、1679年楓丹白露條約、以及1721年瑞典和俄羅斯之間的尼斯塔德條約。1718年瑞典國王卡爾十二世去世後,弗雷德里克一世開始談判斯德哥爾摩條約。瑞典君主的去世預示着大北方戰爭即將結束。

與漢諾威的條約[編輯]

在1719年11月9日與漢諾威的條約中,瑞典割讓了不來梅-費爾登的領土。

與普魯士的條約[編輯]

1720年1月21日,瑞典將佩訥河以南和佩內斯特龍河以東的瑞典波美拉尼亞割讓給普魯士,包括烏澤多姆島和沃林島,以及斯德丁、達姆和戈爾諾。該條約於1720年正式生效,並於1720年5月29日普魯士的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頒發專利宣佈割讓地區成為普魯士的一部分時生效。瑞典波美拉尼亞原本屬於瑞典的部分當時處於丹麥佔領之下,並於1720年7月3日在腓特烈堡條約中歸還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