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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存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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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存瑩(15世紀—16世紀),本靜南直隸徽州府休寧縣月潭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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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存瑩是嘉靖四年(1525年)舉人,授浙江金華縣知縣,當地家族會把財產均分子女,因此生下女兒後大多將她們溺死,他下令有家庭生女需稟報官府,捐俸養育成人,嫁出後不能分得財產,習俗因此變改;金華多發生水災,他興建堤壩捍衛令水災消失,人民立祠祭祀他[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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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嘉慶《休寧縣志·卷十三·人物》:朱存瑩,字本靜,月潭人,嘉靖乙酉鄉舉,知金華縣,其俗子女均分財產,生女多溺之,存瑩令有生女者,鄰右稟報捐俸給養,及嫁不準分財,俗為之變;邑多水患,存瑩築壩以捍,災遂息,民立祠祀之。
  2.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誌二》:朱存瑩 字本靜,休寧月潭人,嘉靖乙酉舉人,知金華縣,其俗子女均分財產,生女多溺之,存瑩令有生女者,鄰右稟報捐俸給養,及嫁不得分財,俗為之變;邑多水患,存瑩築壩以捍,災遂息,民立祠祀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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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慶《休寧縣志》·卷十三·人物
  • 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人物誌二
官銜
前任:
陳悅
明朝金華縣知縣
1535年-1538年
繼任:
姚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