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李元則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元則(620年 - 651年),唐高祖李淵第十二子,母王才人。

621年,封荊王,633年,上任豫州刺史。636年,改封彭王,任遂州都督。638年,因為所穿冠服位階僭越,而免官。

643年,任澧州刺史,態度改變,開始精勵政務,名聲顯著。651年,去世,追贈司徒荊州大都督陪葬獻陵,諡號唐高宗登望春宮望其靈車,慟哭失聲。無子,過繼霍王李元軌之子李絢為後,龍朔年間李絢為南昌王。

傳記資料

[編輯]
  • 舊唐書》卷六十四·列傳第十四·彭王元則傳
  • 新唐書》卷七十九·列傳第四·彭王元則傳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