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范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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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范恩
Charles Vane
范恩在一幅18世紀早期雕版畫的形象
出生約1680年
不明
逝世1721年3月29日
英屬牙買加羅亞爾港
海盜生涯
類型海盜
活躍年份1716年–1719年
頭銜船長
根據地西印度群島
統率百靈鳥號
流浪者號(單桅縱帆船
流浪者號(前桅橫帆雙桅船
財產相當於現今250萬美元
福布斯海盜財富排行榜17位[1]

查爾斯·范恩 (英語:Charles Vane,約1680年—1721年3月29日)是一名活躍於1716年到1719年期間的英國海盜。他襲擊的對象基本上都是英國或者法國船隻。他擁有一艘名為流浪者號的前桅橫帆雙桅船,作為自己的旗艦。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之後,英國當局放棄了巴哈馬。范恩和其他海盜船長一起在當地的新普羅維登斯島建立了著名的海盜共和國。1720年,長期遊蕩於海上四處劫掠的范恩被捕,之後被移送到羅亞爾港並被推上了絞刑架[2]

海盜生涯[編輯]

在詹寧斯旗下[編輯]

關於范恩早年的記載並不多。他很有可能在漢密爾頓領主英語Lord Archibald Hamilton的私掠者手下開始自己的航海生涯[2],之後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期間來到了羅亞爾港。在1716年,他開始為臭名昭著的海盜亨利·詹寧斯英語Henry Jennings效力。由於佛羅里達附近的海面曾經有一隊西班牙珍寶船隊於1715年7月下旬因遭到颶風吹襲而在此擱淺,因此在倖存船員們儘可能地打撈了自己的貨物之後,殘骸的地點便成為了海盜們爭先恐後追逐財富的目的地。其中詹寧斯是其中一位較早到達該處的船長,在范恩等人的努力下,他們獲得了一筆可觀的財富——約值87000英鎊的金銀財寶。他們甚至還襲擊了海岸上的西班牙營地。

恐怖統治[編輯]

范恩以他對待被俘船員的殘忍行為而聞名。在范恩於1718年第一次以船長身份進行劫掠之後,百慕達總督的桌上就收到了一份關於范恩在一次打撈寶藏的任務後拷問競爭對手的船員的報告[3]。他亦沒有尊重海盜們共同制定的約法英語pirate code,甚至連他自己的船員也難逃被不公正對待的命運。他們應得的財富被范恩剋扣了。還有記錄稱,范恩在目標船隻的船員投降之後仍然殺害了他們[4]。到了1718年,范恩手下已經有了一支由幾艘小型船隻組成的艦隊。在這一個月里,范恩和他的船員們殘暴對待每一個落在他們手上的船員。即使對方選擇了投降而非反抗也沒有得到寬恕。有一名被俘水手被五花大綁地掛在船首斜桅處,海盜們威脅他說如果不說出船上存放錢財的地方就殺了他[2]。對范恩的恐懼使得行經該區域的商船日益減少。

范恩之後亦幾次更換過自己的坐艦。在百靈鳥號之後,他先是換乘一艘來自巴巴多斯的單桅縱帆船,然後是另一艘裝備有12門火炮的前桅橫帆雙桅船。這兩艘船都被命名為流浪者號。其後,范恩在海上的凶暴行徑漸漸為政府所知,他也因此招致當局的征剿。在1718年2月,他被文森特·皮爾斯船長的鳳凰號英語HMS Phoenix (1694)逼入絕境,不得不投降。但當時有關國王給予海盜特赦的的消息已經傳開。范恩聲稱自己正在前往政府指定的地點接受特赦的路上,並答應皮爾斯自己不會再當海盜[5]。但是在以失去坐艦百靈鳥號的代價重獲自由之後[6],范恩反悔了。他一離開鳳凰號的身邊馬上就回到了海盜生涯當中[2]。之後他在拿索招募了四十多名海盜,其中包括經驗豐富的掠奪者愛德華·英格蘭以及「棉布傑克[7]。後者日後亦成為了知名的海盜船長。

范恩了解到新總督伍茲·羅傑斯不久後就會到達。他決定要在對方到來之前增強自己的力量。在1718年的6月和7月,他在兩個月中劫掠了很多小型商船,甚至還俘獲了一艘裝備有20門火炮的法國船隻並以此作為自己的旗艦[6]。這讓他的船員們也感到非常高興。之後士氣高昂的范恩船隊回到了拿騷,並重新攻佔了這座城市。范恩在港口和旁邊一座小堡壘上都升起了黑色的海盜旗。

特赦及脫逃[編輯]

1718年,英國國王派遣新普羅維登斯島的新總督伍茲·羅傑斯到當地向海盜們宣佈一項特赦令[8]:如果有船長想擺脫自己的罪犯身份回歸普通人的生活,就必須要在該年9月之前向政府投降。當年8月,羅傑斯帶着兩艘戰爭之人級戰艦英語man-of-war到達拿騷,並開始視察工作進展。不過對范恩來說,羅傑斯前來的目的更多是為了抓捕那些不願意投降的海盜。雖然大部分海盜——包括詹寧斯——都同意投降,但是范恩卻不願意放棄自己的事業。兩人也就此分道揚鑣。范恩馬上對皇家海軍艦隊開火作為對特赦的回應,之後更寄信給羅傑斯請求對方允許自己在投降前先處理自己掠奪來的貨物。當天夜晚,范恩了解到他的請求不可能被批准後,馬上將自己的坐艦點火併讓其沖向皇家海軍艦隊,意圖將其一舉遷滅。這艘火船直接沖向了立足未穩的英國艦隊,並在它們停靠的港灣引起了大混亂[2]。羅傑斯的艦隊忙着各自躲避火焰,這使得范恩有機會搭乘自己速度比較快的的流浪者號逃離已經被封鎖了的拿騷港口。他在一連躲避了幾艘英國海軍戰艦之後駛向北方。這次事件迫使羅傑斯派出范恩以前的同僚,海盜獵人本傑明·霍尼戈爾德前往追捕他。雖然後者抓獲了不少海盜,但始終也未能拘捕范恩[4]

在此之後范恩繼續在還是四處劫掠,並聚集起一大批追隨者。羅傑斯甚至在霍尼戈爾德之後又再派遣威廉·瑞特英語William Rhett上校加入追捕團隊,後者在尋找范恩的路上遇到了幾艘被他劫掠過的船隻。船員稱范恩的船隊已經前往南方,但實際上此時范恩一行已在駛往北邊英屬北美的路上。被誤導的瑞特上校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聲只好去攻擊另一名海盜[4]。在北方,范恩將自己的一艘船交給了部下耶茨船長管理。兩人指揮他們的船封鎖了查爾斯頓。他們攻擊任何想要進入或者離開港口的船隻,意圖複製黑鬍子的成功經歷[9] 。然而,范恩曾經幾次否決部下的建議,拒絕攻擊幾艘志在必得的船隻。這使得他和部下之間產生了裂痕,並導致之後耶茨船長帶着一艘雙桅橫帆船以及劫掠回來的一大筆財富連夜出逃[10]。范恩仍然夢想着回歸當年海盜佔據拿騷時的美好時光,因此他前往北卡羅來納尋找安頓下來的「黑鬍子」愛德華·蒂奇。雙方於1718年10月在奧克拉科克島英語Ocracoke, North Carolina會面,范恩希望能夠說服蒂奇回歸海盜生活。但蒂奇認為自己不能再失去更多東西了,因而拒絕了范恩的邀請[11]

罷免[編輯]

范恩隨後向北航行到了紐約。在11月23日,范恩遇見了一艘大船並對其發起進攻,卻發現這艘船竟然是一艘法國的戰爭之人級戰艦[11]。范恩斷定自己無法擊敗對手,當即下令撤退。這條命令引起了由棉布傑克領導的一幫船員的不滿,他們想要繼續戰鬥下去,傑克本人更是指責范恩為「懦夫」[4]。到了第二天,船員們發起投票罷免了范恩,由棉布傑克接任船長一職。而范恩和他的15名支持者只獲得了一艘小帆船[12]。范恩回到南方繼續劫掠,希望能夠藉此取回失去的地位[3][4][11]

被捕及處刑[編輯]

在1719年2月,范恩遭遇到了風暴。他的船隻在這次風暴中被毀,將他和他最忠心的夥伴羅伯特·迪爾船長分隔開來。范恩作為唯一的生還者被衝上了位於洪都拉斯灣的一處小島。他只能靠吃烏龜生存[12]。其後有一艘船偶然路過該地,但不幸的是船長卻是范恩以前的老相識霍爾福德船長。霍爾福德拒絕讓范恩上船。他說:

在離開前,霍爾福德稱自己會在一個月後再回來,如果到時他看見范恩仍然在這個島上的話,他就會把范恩送到牙買加去接受審判。之後范恩又遇到了另一艘路過的船。船上所有人都沒有認出范恩的真正身份,因此允許他登上船。但不幸的是,這艘船的船長是霍爾福德的朋友。他們在海上又遇到了霍爾福德的船,並且船長還邀請自己的好友上船一聚。霍爾福德發現范恩在船上工作,便向船長說明了他的真正身份。船長同意好友帶走范恩。於是霍爾福德便帶着自己的副長將范恩拿下並帶回自己的船上。他們隨後駛向牙買加,將范恩交給了當地的政府部門。1720年3月22日,范恩出庭接受審判。在法庭上,被范恩攻擊過的大批船長都出庭指證他有罪,其中包括皇家海軍巡防艦鳳凰號的船長文森特·皮爾斯。他當庭指出范恩侮辱了英王發出的特赦令。輪到范恩給自己申辯時,他卻找不出任何一個證人給自己辯護。最終范恩被判死刑。但是不知為何,他在審判之後仍然在監獄里被關了一年才迎來自己的結局[12]。1721年3月29日范恩在羅亞爾港被處以絞刑[13]。他至死也沒有承認自己的罪名,而他的屍體則被懸掛在槍礁的一個絞架英語gibbetting上,正對着羅亞爾港的出海口,作為對海盜的一個警示。

參考[編輯]

  1. ^ Woolsey, Matt. Top-Earning Pirates. Forbes.com. September 19, 2008 [2014-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27). 
  2. ^ 2.0 2.1 2.2 2.3 2.4 Woodard 2007.
  3. ^ 3.0 3.1 Charles Vane, Pirate Charles Vane, Captain Charles Vane. ThePiratesRealm.com. [2014-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4). 
  4. ^ 4.0 4.1 4.2 4.3 4.4 Famous Pirate: Charles Vane. thewayofthepirates.com. [2014-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5. ^ 5.0 5.1 Notorious Pirates Charles Vane.htm. golden age of piracy.com. [2014-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7). 
  6. ^ 6.0 6.1 Charles Johnson (1724), A General History of the Robberies and Murders of the Most Notorious Pyrates
  7. ^ Angus Konstam. Piracy: the complete history. Osprey Publishing. : 336 [2014-09-15]. ISBN 1-84603-2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8. ^ Pringle 2001.
  9. ^ Pirate Encyclopedia: Charles Vane. AgeOfPirates.com. [2014-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9). 
  10. ^ 10.0 10.1 Cross and Cutlass: Charles Vane, Charles Towne Pirate. CrossAndCutlass.blogspot.com. 2009-02-13 [2014-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2). 
  11. ^ 11.0 11.1 11.2 Charleston Pirates - Charles Vane.htm. CharlestonPirates.com. [2014-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8). 
  12. ^ 12.0 12.1 12.2 12.3 Charles Vane - Explore the Famous and less Famous Pirates of the Golden Age of Pyracy. famous-pyrates.webs.com. [2014-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3). 
  13. ^ When did Charles Vane die?. [2014-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0). 
  • Menefee, S.P. "Vane, Charles," in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vol. 56 (2004): pp. 94–95.
  • Pickering, David. Pirates. CollinsGem.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New York, NY. (2006):p-75.
  • Woodard, Colin. The Republic of Pirates. New York, NY.: Harcourt, Inc. 2007. ISBN 978-0-15-603462-3. 
  • Pringle, Peter. Jolly Roger: The Story of the Great Age of Piracy. Dover Publishing. 2001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