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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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何國森
副市長(9) 劉東豪、劉渤、廖繼聰、曹建忠、趙峰、岳陽、謝春艷、孫鋒、梁均達
秘書長 謝勁輝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河源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河源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實際地址 河源市源城區沿江中路19號
對外官網 www.heyuan.gov.cn

河源市人民政府,簡稱河源市政府河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河源市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職權[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編輯]

河源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2]

  • 河源市政府辦公室
  •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 河源市教育局
  • 河源市科學技術局
  • 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河源市公安局
  • 河源市民政局
  • 河源市司法局
  • 河源市財政局
  •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河源市交通運輸局
  • 河源市水務局
  •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 河源市商務局
  • 河源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河源市衛生健康局
  • 河源市應急管理局
  • 河源市審計局
  • 河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河源市統計局
  •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河源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 河源市扶貧工作局
  • 河源市林業局
  • 河源市公路事務中心

歷任領導[編輯]

辦公地點[編輯]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地點位於河源市源城區沿江中路19號。

參考文獻[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河源市政府.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