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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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民

大明巡撫南贛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應天府句容縣
河南開封府陳州西華縣民籍
字號 字用司
出生 十二月初四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張氏,繼娶武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王敬民(1536年—?),字用司河南開封府陳州西華縣民籍應天府句容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河南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166名進士[1]。歷任大名府推官,萬曆八年(1580年)六月考選為吏科給事中,閏二月升工科都,九年五月升工科右給事中。萬曆十年(1582年)九月為副使,隨同正使黃洪憲,出使朝鮮,頒皇子誕生詔敕,賜物,不受餽贈。還朝,十一年正月升吏科左,十五年二月陞太常寺少卿,十六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七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地方[2]。二十一年二月南京河南等道考察拾遺,調南京別衙門。

家族[編輯]

曾祖父王鵬;祖父王訓;父王稅,壽官。母朱氏。嚴侍下。弟王錫民[3]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西華縣志》:王敬民,字用司,隆慶辛未進士。兩為司李,皆有能聲。行取吏科給事中,歷工科都給事。山陵之役議如聚訟得敬民論始定。出使朝鮮,禮成而歸,陞太常、大理少卿,擢右僉都,命巡撫南贛。時閩廣交衝,奸匪潛伏,敬民剛紀肅清,無敢犯者。南雄、南安之界,素稱盜藪。赦其罪,許令自新,羣盜盡散。關市之徵主者多染指,立囗禁之囗囗請旨歸。歲祲,出資濟飢,全活無算。鄉黨尤加篤雲。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