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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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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國(1880年—1954年),女,湖南醴陵人。清末民初女權活動家、教育家。中國第一位女性省議員。[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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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王昌國留學日本,入東京青山實踐女校。1905年,她加入中國同盟會,並當選為留日女學生會領導人之一。[1]

辛亥革命後,她在長沙創立了女國民會,並參與發起成立了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當選該會總部協理。民國11年(1922年),在聯省自治運動中,她經旅京醴陵同鄉的推舉,參加了湖南省議會議員競選,並當選為湖南省議員,成為中國第一位女性省議員;她還當選為醴陵縣議員。[1]在議員任內,她曾經提出過廢除娼妓、興辦女學等提案。 [2]

民國13年(1924年),在第一次國共合作中,她和唐群英等人恢復了湖南女界聯合會,她當選該會主任。[1]大革命中,她參加女界國民會議,曾通電斥責段祺瑞,支持孫中山到北京。在她的支持下,石道睿向警予分別被推舉擔任湖南駐北京、駐上海代表,負責與北京、上海的女子團體聯絡和協調;湖南還派代表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婦女代表大會。1924年底,《湖南省憲法》修改,王昌國力爭在該憲法中明定女性擁有財產繼承權。湖南省議員程子樞提出取消女性受教育權的提案,並稱「女子參政運動是調情運動,應取締」,王昌國對此加以駁斥,使該提案取消。 [2]

後來,她投身教育事業,曾任務本女校校長。[1]

1954年,她在家病逝。[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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