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鈔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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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鈔銀行(note-issuing banks)由政府指定負責發行鈔票銀行[1]

香港[編輯]

香港現時有三家發鈔銀行,發鈔銀行必須按以聯繫匯率制度以1美元兌7.8±0.05港元,向外匯基金交付等值的美元換取負債證明書

過去的發鈔銀行[編輯]

澳門[編輯]

澳門現時有兩家發鈔銀行:

澳門發鈔銀行必須按以1港元兌1.0315元澳門幣的固定匯率,向澳門金融管理局交付等值的港元換取無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鈔的法定儲備。在百分之百的儲備支持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證澳門幣對儲備貨幣-港元-的完全兌換,澳門幣與港元的聯繫匯率也因此而確立。由於港元釘住美元,所以澳門幣間接與美元掛鈎,匯率約為1美元兌8.0457±0.051575元澳門幣。[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11-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09). 
  2. ^ 香港主要的發鈔銀行. [2015-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3. ^ 存档副本. [2011-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