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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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英語:Group)通常被稱為網絡社區(英語:community)、電子團體(英語:e-group)或俱樂部(英語:club)。是許多社交網絡服務的一項功能,允許用戶創建、發佈、評論和閱讀自己感興趣的特定論壇,通常在虛擬社區領域內。群組允許群組外的其他用戶開放或關閉訪問、邀請和/或加入,其目的是在更大、更多樣化的社交網絡服務中提供微型網絡。與郵遞論壇非常相似,它們也由所有者(群主)、版主或管理員擁有和維護,他們可以編輯帖子到討論線程,並管理組內成員的行為,然而,與傳統的互聯網論壇和郵遞論壇不同,社交網絡服務中的群組允許所有者和版主在組之間共享帳戶憑證,而不必登錄每個群組。

歷史[編輯]

萬維網的興起導致了互聯網交流方式的多樣化,而在20世紀80年代僅限於新聞組BBS聊天室的討論。雖然網絡大眾傳播的最初興起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早期互聯網論壇上,但一些服務,如MSN群組英語MSN Groups雅虎! 群組英語Yahoo! groupeGroups英語eGroups率先將基於web的電子郵件列表歸檔與用戶配置文件相結合;到2000年,這些服務增加了一倍,成為完全成熟的郵件列表網絡論壇,允許用戶創建極其豐富的討論和網絡媒體,複雜性的閾值相對較少。其他功能還包括聊天室(通常基於java)、圖像視頻庫以及群組日曆

bullecalbel交流網絡的第二次迸發,是一種較少依賴郵遞論壇相關功能,更多依賴網絡論壇功能的模式,開始於2000年代早期至中期,在服務形式上以LiveJournalFriendsterMySpaceFacebook等諸如此類出現。這些服務延續了基於網絡(web)的電子群組的討論和組織媒介。在2000年晚期,像YammerMicromobs等服務這樣的通過利用微博式活動流進一步促進了電子群組通信.[1]

在虛擬世界中[編輯]

在《第二人生》裏,群組很少討論中心附近的論壇(因此,自2009年起,《第二人生》交流網絡中並沒有內置異步通訊功能)和共同興趣,但更側重於維護網絡內部的特定地理位置。這類像建築物區、基址或整個島嶼等地區一樣的群組通常由的群主創建,以滿足該群組最頻繁的遊客和老顧客。由於《第二人生》的異步消息傳遞能力有限,所以群組也是一種是群發與群組相關的公告的方式,但不全能主持討論或審議這樣的公告消息。

在線社交網絡的重要性[編輯]

在人們將社交生活擴展到互聯網之前,他們的圈子很小。這些包括來自農村地區或村落的網絡,如家庭、朋友和鄰居,以及教堂等社區團體。這些網絡代表了一個支持個人的社會保障體系。[2]

自我們把社交生活的很大一部分轉移到互聯網上後,在線社交網絡組就成為了一種維持社交生活結構的方向。網絡變成了是由人群組成的,而萬維網邊界本身也連在一起。[3]為了能夠分類我們所屬的許多不同的群組,我們使用在線群組來幫助我們安排和弄清楚我們所有的聯繫人。這種感知根植於我們的內心,我們把人分門別類或按類別排序以使其有意義,並試圖理解我們周圍人的人際關係。因此在線社交網絡組可以使我們在網上做同樣的事情。[4] 在線社會網絡對人們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響。由於社交網絡革命為人們提供了更鬆散的聯繫和多樣化的人際關係,它既創造了壓力,也創造了機會。此外,互聯網革命已經將聯絡點從家庭轉變為個人。此外,由於移動革命,人們之間保持着頻繁的交流。總而言之,上述革命創造了一種新的社會作業系統:「網絡式個人主義英語Networked individualism」。人們現在連接、交流和交換信息的方式可以被描述為作業系統的一種形式,因為計算機系統的結構與在社會中形成的網絡式個人主義之間存在相似性。這些結構包括不成文的規則、規範、約束和機會,對於那些屬於特殊網絡的人來說是顯而易見的。

顧慮[編輯]

有調查稱,假新聞正在滲透在線社交網絡。最近的一項研究稱,人們接觸假新聞後,即使發現他們得到的信息是假的,通常也會恢復到原來的觀點。 [5]

參考資料[編輯]

  1. ^ "Forget Emails, MicroMobs Takes Group Messaging Out of Your Inbox"(忘掉電子郵件吧,微博讓你的收件箱裏少了群發信息)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Services such as micromobs offer an e-mail alternative for e-group communication. (micromobs之類的服務為電子群體的交流提供了一個電子郵件的選擇。)紐約時報 網站。2010年7月13日。
  2. ^ 雷尼, 李; Wellman, Barry. 网络:新的社交操作系统. MIT Press. 2012-04-27 [2019-12-02]. ISBN 978026230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9) (英語). 
  3. ^ "H. Rainie, L. Rainie & B. Wellman (2012) - 网络:新的操作系统". [2019-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 
  4. ^ "A.Bechmann & S.Lomborg (2012) - Mapping actor roles in social media". [2019-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7). 
  5. ^ Keersmaecker, Jonas De, and Arne Roets. 「假新聞不正確,但很難改正。認知能力對虛假信息對社會印象的影響的作用。」「內容理解力「, vol. 65, 2017, pp. 107–110., doi:10.1016/j.intell.2017.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