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83號決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683號決議
日期1990年12月22日
會議2,972
編號S/RES/683(文件
主題太平洋群島(託管領土)
投票
14票贊成
1票反對
0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83號決議,在1990年12月22日通過。決議回顧安理會第21號決議中核可前在日本委任統治下島嶼(後來改稱太平洋島嶼託管領土),以及美國為託管領土管理當局。安理會決定,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締結《自由聯合協約》,北馬里亞納群島締結《聯邦盟約》後,要求託管管理當局除特殊情況下,應增進託管領土居民趨向自治獨立的發展,逐漸結束託管協議。

安理會還希望,帕勞方面能儘快完成協議談判,實現自己民族自決的權力能夠被行使。與此同時,安理會對管理當局的保證表示歡迎,認為其將有助於帕勞政府在實現其未來發展方向及其最終地位的確定。[1]

安理會的15個理事國中,14個國家投了贊成票,唯獨古巴投票反對決議案,因為它認為安理會沒有正確履行其職責。古巴代表說,應該給有關領土的居民一個闡述自己立場的機會而不希望安理會單方面通過決議決定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前途。[2]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United Nations. 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91, Volume 45.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811. ISBN 978-0-7923-1970-2. 
  2. ^ Relations with other United Nations organs (PDF). Repertoire of the Practice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United Nations: 175–223. [2015-04-2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9-02).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