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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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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元、明年間筆記,共四卷,元末明初葉子奇撰。

葉子奇於洪武年間曾任巴陵縣主簿。洪武十一年(1378年)二月十五日春天,有群吏在城隍廟竊飲豬腦酒事,子奇恰好經過,被縣學生員發現舉發,子奇遭波及入獄;子奇在獄中「遇有所得,即書之,日積月累,忽然滿卷」,出獄後集結為《草木子》一書。 [1]

《草木子》中內容多為葉子奇耳聞目睹之事,內容廣泛,舉凡天文、律歷、草木、狐鬼、時政、災亂等,廣博搜羅,足見葉子奇博學多聞。[2]本書具有一定的文獻價值。正德年間黃衷刊刻此書,序說:「觀天之文與地之法,鬼神屈伸之故,禮樂明備之體,陰陽順逆之度,天人交與之徵,卉木蟲魚之候,器象沿革之制,農圃術技之末,幽幻玄怪之跡,窮檐委巷謠歌之語,冥搜賾攟,區物而辨才,綜百家之棼纇,列九域之風習。」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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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草木子》卷首自序中說:「幽憂於獄,恐一旦身先朝露,與草木同腐,實切悲之。因思虞卿以窮愁而著書,左丘以失明,厥有《國語》,馬遷以腐刑,厥有《史記》,是皆因憤難以濾其思志,庶幾托空言存名於天地之間也。圈中獨坐,閒而無事,舊有舊簽簿爛碎,遂以瓦研墨,遇有所得,即書之。日積月累,忽然滿卷。然其字劃模糊,略辨而已。及事得釋,歸而續成之,因號曰草木子。」
  2. ^ 鄭善夫《草木子序》: "草木子葉子奇氏,括人,博物洽聞,達於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