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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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元(?—1604年),號見心湖廣承天府京山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知陝西興安州,下車即力求所宜,興除以紆民困。常單騎咨訪屬邑,議賑議蠲,上於所司,皆得請。州有大盜,固結數十年,鍾元視事三月,即捕獲渠魁,其黨千餘悉解散。良民董邦枝無大故而一家定九辟,鍾元為解之,得末減,邦枝率老幼焚香泣拜於庭。鍾元曰:賴上司神明昭雪,於我何與也。三十一年癸卯(1603年)分考秦闈,甲辰(1604年)覲還,卒於官。子李滋白,號青蓮,由歲薦除興國州訓導,以撫剿流土監軍沔上,署印安鄉,未期還里。性清介剛正,居官能不愧父風。晚年詩文自娛,布袍蔬食淡如也,年七十一卒[1]

參考文獻[編輯]

  1. ^ 《京山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