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外觀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的企業當中,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 政府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者(政府持股超過50%),請置於「Category:中華民國公有民營事業」。
- 此分類收置全國性的公營事業,「地方性」的公營事業置於「Category:台灣公營事業」。
- 如為政府設置的非營利組織,請置於「Category:中華民國公設財團法人」。
子分類
此分類包含以下 12 個子分類,共 12 個。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的企業當中,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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