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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靳如超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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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案件的一些看法(創建者意見)[編輯]

主要說一下編輯的原因,以及給後來的編輯者提供建議。首先,這個案件是一個已經發生並結束的案件,所依據的必須是案件的判決。而判決本身是沒有版權的,這點上請某些喜歡在鄙人後面狂尾隨的人士注意啦。其次,本案件是一個客觀發生的案件,題目採用「主要犯罪人+性質+案」,這個是法院判決文書中最常用到的。而公安機關則採用「地點+日期+性質+案」,後者是考慮到偵破的需要以及犯罪人未確定等情況。因為該案已經偵破並判決執行,所以遵從法院文書,希望不要因此而產生移動戰。再次,這個案件是一個很獨立的因私宣泄的惡性案件,鄙人請一些民運人士不要到具體的法律文件中借題發揮。最後,向參與偵破該案的所有民警和公眾致敬,並向死去的109位同胞默哀。—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8日 (一) 21:34 (UTC)[回覆]

我說的內容沒有來源,石家莊人都知道,我親眼所見,同期內,北國牌子整個被炸下來,噴水池和垃圾桶炸傷交警,地道橋公車被炸,這是大家都看到的,怎麼沒有解釋,還有我沒錢眼看見的電[編輯]

我說的內容沒有來源,石家莊人都知道,我親眼所見,同期內,北國牌子整個被炸下來,噴水池和垃圾桶炸傷交警,地道橋公車被炸,這是大家都看到的,怎麼沒有解釋,還有我沒錢眼看見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