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lly19930117/沙盒2
外觀
24°53′12″N 121°13′09″E / 24.8866695°N 121.2192861°E
龍潭翁新統大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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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灣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村13鄰烏林3號[2] |
建成時間 | 明治38年(1905年)[1] |
官方名稱 | 龍潭翁新統大屋 |
類型 | 登錄等級:直轄市定古蹟 登錄種類:宅第(範圍僅正廳與其右第一護龍) |
詳細登錄資料 |
翁新統大屋,由時任龍潭陂區長之翁新統[3]及其子翁瑞雲於明治38年(西元1905年)所建成[1],為座東南面西北之二進式雙護龍的翹脊燕尾四合院,佔地約2500多坪[4]。
特色
[編輯]宅第位於龍潭街區之外,獨立建置在田野之間,周圍有竹林環護,充分考慮其隱密與防禦性[4]。此外,建築以原產於中國唐山的石板塊為基座[1],其室內外之雕刻、彩繪及交趾陶仍保存初建時之風貌,具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的代表性[4]。
修復困難
[編輯]雖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指定為古蹟,卻因容積率移轉補償問題而遭內政部駁回。其複雜的產權問題亦為大屋後續修繕的障礙。
1.容積率移轉問題
大屋雖被指定為古蹟,卻因容積率移轉補償問題而遭內政部駁回。由於大屋所在位置為都市計劃範圍之外,無法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2.產權問題[5]
目前大屋被指定為古蹟的範圍僅正堂與右內橫屋(即正廳及其右第一護龍),但光是該部分就為20位翁氏子孫持分共有。然而,雖民法是以持分界定權利,可翁氏家族的產權處分決定權卻是以傳統房份區分。
至於大屋其他未被界定為古蹟的部分,另有借名登記或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情況,都將為未來處分等情況增添變數。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龍潭鄉志增編委員會. 《龍潭鄉志》下卷. 台灣: 桃園縣龍潭鄉公所. 2014-10. ISBN 9789860427448 (中文).
-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楊明峰. 產權爆爭議 龍潭百年大屋搖搖欲墜. 桃園: 中國時報. 2015-09-09.
- ^ 4.0 4.1 4.2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
- ^ 桃園縣定古蹟「龍潭翁新統大屋」調查研究計修復再利用計劃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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