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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Jilly19930117/沙盒2

座標24°53′12″N 121°13′09″E / 24.8866695°N 121.2192861°E / 24.8866695; 121.219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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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12″N 121°13′09″E / 24.8866695°N 121.2192861°E / 24.8866695; 121.2192861

龍潭翁新統大屋
位置 臺灣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村13鄰烏林3號[2]
建成時間大日本帝國明治38年(1905年)[1]
官方名稱龍潭翁新統大屋
類型登錄等級:直轄市定古蹟
登錄種類:宅第(範圍僅正廳與其右第一護龍)
詳細登錄資料

翁新統大屋,由時任龍潭陂區長之翁新統[3]及其子翁瑞雲於明治38年(西元1905年)所建成[1],為座東南面西北之二進式雙護龍的翹脊燕尾四合院,佔地約2500多坪[4]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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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第位於龍潭街區之外,獨立建置在田野之間,周圍有竹林環護,充分考慮其隱密與防禦性[4]。此外,建築以原產於中國唐山的石板塊為基座[1],其室內外之雕刻、彩繪及交趾陶仍保存初建時之風貌,具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的代表性[4]

修復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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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指定為古蹟,卻因容積率移轉補償問題而遭內政部駁回。其複雜的產權問題亦為大屋後續修繕的障礙。
1.容積率移轉問題
大屋雖被指定為古蹟,卻因容積率移轉補償問題而遭內政部駁回。由於大屋所在位置為都市計劃範圍之外,無法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2.產權問題[5]
目前大屋被指定為古蹟的範圍僅正堂與右內橫屋(即正廳及其右第一護龍),但光是該部分就為20位翁氏子孫持分共有。然而,雖民法是以持分界定權利,可翁氏家族的產權處分決定權卻是以傳統房份區分。
至於大屋其他未被界定為古蹟的部分,另有借名登記或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情況,都將為未來處分等情況增添變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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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龍潭鄉志增編委員會. 《龍潭鄉志》下卷. 台灣: 桃園縣龍潭鄉公所. 2014-10. ISBN 9789860427448 (中文). 
  2.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3. ^ 楊明峰. 產權爆爭議 龍潭百年大屋搖搖欲墜. 桃園: 中國時報. 2015-09-09. 
  4. ^ 4.0 4.1 4.2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龍潭翁新統大屋(正廳、右第一護龍)
  5. ^ 桃園縣定古蹟「龍潭翁新統大屋」調查研究計修復再利用計劃成果報告

[[category:龍潭區 (臺灣)|L] [[Category:桃園市古蹟] [[Category:1905年台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