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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謠,不傳謠
- 若無故意瞞報, 何來信謠傳謠[...]單說公共安全信息這塊,2012年12月31日,山西苯胺泄漏事件,政府隱瞞不報,致漳河下游受苯胺污染,山西、河北、河南等地居民生活受到嚴重威脅;2014年4月,蘭州自來水苯超標24小時後,政府才向公眾通報。兩起安全事件,從發生那刻起到政府遲報這段時間,在公眾中傳遞的相關信息算不算謠言?若算,那真實信息何在?真實信息被刻意並長時間隱瞞,公眾出於自保本能傳遞的信息又被視為謠言,有誰信了傳了,就要受到治安處理,這是哪家的道理?//不知那些地方政府是真傻還是裝傻,其實,在公共安全領域,所謂不信謠不傳謠是有條件的,即:第一時間向公眾通報真實信息。有了這個前提,謠言難產,又何談信謠傳謠?現在的情況是:安全事件發生後,政府一方面隱瞞,另一方面以維穩之名,視公眾出於互助所作的相互提醒為信謠傳謠,生生把自己不作為的成本和代價攤給了公眾。[2]
- "不信謠不傳謠是青少年最基本的責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