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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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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是由滿洲國政府設置的國民政府[1]:19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2]沿用。1984年,與合江地區實行地市合併,成為地級佳木斯市[2]。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做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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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3月1日,設置樺川縣縣治東興鎮。1912年,樺川縣遷治悅來鎮。1930年,佳木斯屯與東興鎮合併,定名為「佳木斯鎮」,屬樺川縣[2]

1934年12月1日,滿洲國三江省,三江省公署駐佳木斯。樺川縣公署移駐佳木斯鎮。1937年6月27日,滿洲國政府調整行政區劃,設置佳木斯市。12月1日,佳木斯市公署正式成立,由三江省管轄[2]。將佳木斯近郊的竹板、三合、洋草川等十餘個村屯劃歸佳木斯市管轄[3]

1945年八月風暴行動開始後,蘇軍遠東第2方面軍第十五集團軍渡過黑龍江進入同江地區。8月17日,第361步兵師第394步兵團、第34步兵師第327步兵團第3步兵營、第388步兵師第632步兵團同時發起進攻,佔領佳木斯市。滿洲國駐軍和日軍被消滅,1700多名官兵被俘。佔領佳木斯後,第十五集團軍沿松花江向依蘭縣哈爾濱市方向進攻[4]:27。此後及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此地由中共政權管轄。

1945年10月下旬,中共政權在佳木斯市成立三江地區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銷三江地區,設置合江省,省政府駐佳木斯市。1946年,中共政權將市郊純農村部分村屯劃歸樺川縣管轄[2]。同年,以今佳木斯市郊區設置第三區[3]

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公佈《東北新省區方案》,其中,佳木斯市為合江省省會。故中華民國內政部在次年編輯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稱「核准設置」[1]:192

1949年5月,中共政權撤銷合江省併入松江省,佳木斯市由松江省直轄。1954年8月,松江省、黑龍江省合併,由黑龍江省直轄。1958年8月,由合江專區代管。1966年2月,由黑龍江省直轄。1968年4月,歸合江地區管轄。1983年,由黑龍江省直轄。1984年12月,撤銷合江地區,實行地市合併,成為地級佳木斯市。此前,佳木斯市轄區多有變動[2]

面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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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市域面積依據「偽滿臨時國勞調查速報」為113.54平方公里,人口168000人[1]:19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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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31.合江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建制沿革.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網站. [2024-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0) (簡體中文). 
  3. ^ 3.0 3.1 历史沿革. 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政府網站. 2023-01-28 [2024-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0) (簡體中文). 
  4. ^ 中共黑河市委史志研究室. 《苏联红军1945年解放富锦和佳木斯战事简介——远东第二方面军第十五集团军战斗日志》. 黑龍江史志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中共黑龍江省委史志研究室、當代黑龍江研究所、黑龍江省地方志協會). 2020, (2020年6期): 20—22,27. ISSN 1004-020X. doi:10.3969/j.issn.1004-020X.2020.06.006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