挲圓仔湯
外觀
(重新導向自圓仔湯)
挲圓仔湯 | |
閩南語名稱? | |
---|---|
全漢 | 挲圓仔湯 / 搓圓仔湯 |
全羅 | so-înn-á-thng / chho-înn-á-thng |
挲圓仔湯(臺羅:so-înn-á-thng),臺灣政治界、商業界常用的臺語黑話,或稱挲圓仔、圓仔湯、煮圓仔湯、搓湯圓、搓圓仔湯等。字面意義是手工製作圓仔(即湯圓)後煮成湯。實際上指透過不合理的協商或威脅利誘等手段,要求他人放棄權利。
典故
[編輯]黃炳煌表示根據房金炎的說法,「挲圓仔湯」可能來自日文,因為為日本式湯圓(日語:團子 dango)」跟協商(日語:談合 dangō)發音極為接近[1][2][3],故被引申使用。
方式
[編輯]在選舉前某些候選人會以「挲圓仔湯」手段,勸退對手,以降低競爭壓力,甚至形成同額競選,保證己方必然當選。在工程投標案開標前,某些競標廠商會以金錢利益或是威脅的「挲圓仔湯」手段,使對手退出競爭,一般稱之為「圍標」。在臺灣,《政府採購法》第87條明定: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4]。
實例
[編輯]由於「挲圓仔湯」手段在臺灣政壇極其流行,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皆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俗稱反圓仔湯條款或挲圓仔湯條款)。明確規範不能對候選人有「挲圓仔湯」手段[5]。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黃炳煌. 喔!原來如此。漫談台灣閩南語之美與優. 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2-10-31: 69–70 [2023-06-17]. ISBN 978-9-862-66053-9.
搓圓仔湯-在臺灣搓圓仔湯,意指私下協商以謀利。我們雖然都知道這層意思,但卻不知其緣由。後來,從一位已過世的同鄉-前外交部次長房金炎博士,得知其來由:湯圓的日語
- ^ 許雲翔. 政府數位轉型:一本必讀的入門書.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14: 189 [2023-06-17]. ISBN 978-6-263-17981-3.
此一詞彙是由外來語演變而來,日語將業者投標時在場外協調的行為,稱為「談合」,意指搓掉(挲掉),從教育部的教育百科查到的意思為透過投標者間協商、利誘或威逼等手段,要求他人放棄權利。
- ^ 黃英甫; 傳田晴久. 台湾の北京語. 成大出版社. 2018-08-01: 51 [2023-06-17]. ISBN 978-986-563-540-4.
- ^ 小巨蛋圍標案的搓圓仔湯,二審判無罪. [2019-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31).
- ^ 吳敦義呼籲林為洲別登記 律師:「搓圓仔湯」可關10年. 三立. 2018-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