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9條規定的一種刑罰。若有人在公眾場合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以及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他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