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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斌 (高陽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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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斌(6世紀?—553年),字善集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獻文帝拓跋弘曾孫,通直散騎常侍、鎮東將軍、太常卿、高陽文孝王元泰之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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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斌的祖父元雍和父親元泰都在河陰之變中遇害,因此少年時期就承襲了祖父元雍的爵位高陽王,東魏武定年間歷任侍中尚書左僕射。武定五年五月甲辰(547年6月11日),元斌出任尚書右僕射[1][2][3]。武定五年六月乙酉(547年7月22日),魏孝靜帝元善見在東堂為高歡辦喪事高聲號哭,詔令尚書右僕射、高陽王元斌兼任大鴻臚卿,前往晉陽監護喪事;太尉、襄城王元旭兼任尚書令,奉詔令前往慰問[4]。元斌儀表容貌美麗,個性寬厚謙和,出任官職時穩重謹慎,很為高澄所喜愛讚賞。北齊天保初年,元斌的爵位依例降低為高陽縣公,授任右光祿大夫。天保四年(553年),元斌跟隨齊文宣帝高洋征討契丹返回,到白狼河後,因為犯罪被賜死[5][6][7][8][9][10]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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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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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拓跋善,北周使持節、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給事黃門侍郎、左衛將軍、義安章公
  • 元靜儀,東海公主
  • 元玉儀,琅邪公主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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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子亮,元斌第二子,過繼給元斌的叔父元誕[11]
  • 元氏,嫁北齊趙郡王府參軍、濟州騎兵參軍、濟州東阿縣縣令李曠[12]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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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北齊書·卷28》,出自李百藥北齊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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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甲辰,以太原公今上為尚書令,領中書監,余如故,詢以政事。以青州刺史尉景為大司馬,以開府儀同三司厙狄干為太師,以錄尚書事孫騰為太傅,以汾州刺史賀仁為太保,以司空韓軌為司徒,以領軍將軍可朱渾道元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錄尚書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紹宗為尚書左僕射,高陽王斌為右僕射。
  2. ^ 《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甲辰,以太原公高洋為尚書令,領中書監。以青州刺史尉景為大司馬。以開府儀同三司庫狄干為太師。以錄尚書事孫騰為太傅。以汾州刺史賀拔仁為太保。以司空韓軌為司徒。以領軍將軍可朱渾道元為司空。以司徒高隆之錄尚書事,以徐州刺史慕容紹宗為尚書左僕射,高陽王斌為右僕射。
  3.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甲辰,東魏以開府儀同三司庫狄干為太師,錄尚書事孫騰為太傅,汾州刺史賀拔仁為太保,司徒高隆之錄尚書事,司空韓軌為司徒,青州刺史尉景為大司馬,領軍將軍可朱渾道元為司空,僕射高洋為尚書令、領中書監,徐州刺史慕容紹宗為尚書左僕射,高陽王斌為右僕射。
  4.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乙酉,帝為齊獻武王舉哀於東堂,服緦縗。詔尚書右僕射、高陽王斌兼大鴻臚卿,赴晉陽監護喪事;太尉、襄城王旭兼尚書令,奉詔宣慰。
  5. ^ 《魏書·卷二十一上·列傳第九上》:子斌,襲。武定中,官至尚書右僕射。齊受禪,爵例降。
  6. ^ 《北齊書·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元斌,字善集,祖魏獻文皇帝。父高陽王雍,從孝莊於河陰遇害。斌少襲祖爵,歷位侍中、尚書左僕射。斌美儀貌,性寬和,居官重慎,頗為齊文襄愛賞。齊天保初,準例降爵,為高陽縣公,拜右光祿大夫。二年,從文宣討契丹還,至白狼河,以罪賜死。
  7. ^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斌字善集,歷位侍中、尚書左僕射。斌美儀貌,性寬和,居官重慎,頗為齊文襄愛賞。齊天保初,準例降爵為高陽縣公,拜右光祿大夫。二年,從文宣討契丹,還至白狼河,以罪賜死。
  8. ^ 《北齊書校勘記·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三》:祖魏獻文皇帝父高陽王雍 張森楷云:「案魏書獻文六王傳卷二一上,斌是高陽王雍世子泰之子,則獻文乃其曾祖,雍其祖也。下文有『襲祖爵』,尚不誤。」按這是補此傳者誤讀北史本傳所致。
  9. ^ 《北齊書校勘記·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四》::至白狼河 諸本「狼」作「浪」。北史卷一九元斌傳(附高陽王雍傳)作「狼」。按白狼水見水經注卷一四大遼水注,雲「水出右北平白狼縣東南」。「浪」字訛,今據改。
  10. ^ 《北史校勘記·卷十九·列傳第七·二0》:二年從文宣討契丹還至白狼河以罪賜死 按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天保二年無「討契丹」事,天保四年九月「北討契丹」,「至白狼城」。疑此「二年」為「四年」之誤。
  11. ^ 《魏書·卷二十一上·列傳第九上》:無子,以斌第二子子亮為後。
  12. ^ 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第26辑》. 武漢市: 武漢大學文科學報編輯部. 2010年12月: 四三. ISBN 9771000537001 請檢查|isbn=值 (幫助)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