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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決問題,又稱附隨問題,是國際私法中的一個術語,是指有的爭訴問題的解決,是以首先解決另一個問題為條件。該爭訴問題被稱為本問題或主要問題,而需要先行予以解決的問題稱為「先決問題」。例如,在解決離婚或繼承問題時,首先要判斷婚姻是否有效。
先決問題最早由德國學者梅希奧和汪格爾在1932年至1934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