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承運庫
外觀
內承運庫,是明朝的宦官機構之一。負責掌管明代宮廷的大內庫藏,凡是金銀及諸寶貨物全都隸屬於其下面。[1]。
官制
[編輯]- 掌印太監,一員;
- 近侍太監,十員;
- 僉書太監,十員;
- 掌司,無定員;
- 寫字,無定員;
- 監工,無定員。
人員
[編輯]洪武時期
[編輯]建文時期
[編輯]永樂時期
[編輯]楊雲(右副使)
洪熙時期
[編輯]宣德時期
[編輯]正統時期
[編輯]景泰時期
[編輯]天順時期
[編輯]成化時期
[編輯]弘治時期
[編輯]正德時期
[編輯]嘉靖時期
[編輯]隆慶時期
[編輯]萬曆時期
[編輯]泰昌時期
[編輯]天啟時期
[編輯]崇禎時期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4):「其外有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宮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凡油蠟等庫俱屬之。舊制各庫設官同八局。司鑰庫,員同上,掌收貯制錢以給賞賜。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員,近侍、僉書太監十員,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十庫,甲字,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乙字,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丙字,掌貯絲綿、布匹。丁字,掌貯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運,掌貯黃白生絹。廣盈,掌貯紗羅諸帛匹。廣惠,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贓罰,掌沒入官物。已上各掌庫一員,貼庫、僉書無定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