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社廳,又稱埔里廳,清朝的廳。
光緒元年(1875年)置廳,廳治設今埔里市區,也就是後來台灣總兵吳光亮任內,於清光緒3年(1877年)建造的大埔城,轄屬台灣府。其轄境涵蓋整個埔里盆地群,相當於濁水溪以北,火炎山、北港溪以南,集集稜脈以西,西塔山以東地區;1893年時人口約16,000人。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後廢,改設埔里社支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