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丕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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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丕揚

大明陝西道監察御史理兩淮鹽課
籍貫 山東濟南府陵縣
字號 字士遇,號驤漢
出生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
逝世 崇禎五年(1632年)
親屬 (子)康湛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康丕揚(1552年—1632年),字士遇,號驤漢,山東濟南府陵縣神頭鎮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壬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生平[編輯]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1][2][3]。初任寶坻縣知縣,未逾年,調任密雲縣。三十年(1602年)二月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巡按山西、遼陽。萬曆三十七年春告老還鄉。崇禎五年壬申秋卒,享年八十一歲。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紀略》諸書[4]

家族[編輯]

曾祖父康純;祖父康福壽;父親康誥[5]。第三子康瀜,字孔昭,號晴峯。第五子康灝,字道充,號嶐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謝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灣: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陵縣誌》:康丕揚字士遇,號驤漢,福壽孫。生而穎敏,書過目弗忘。十六補邑諸生,登萬曆壬辰進士,授寶坻知縣,不逾歲,調密雲。密云為鎮城,軍民錯居,號難治。丕揚隨事立應,他邑盜犯九人讞成,兵備王某牒丕揚覆審,一訊得其冤,立破械釋之。會密鎮題敘修城工,授陝西道御史,巡視東城。有僧達觀狡黠通內典,縉紳被惑麋集其門。丕揚疏言宜速置之法,一時憚之。會楚宗人華越與楚王互訐,丕楊上疏數華越七罪,謂楚王非假,卒從丕揚議。妖書事發,丕揚屢與訊鞠,尋出按山西兼巡關,尋委兼管河東鹽政,文案山積,皆手批之,吏無所上下其手。霍州守激變良民至千餘人,丕揚馳往,至則榜諭通衢,令事內者親詣投首,予輕法;事外者歸,閉戶即良民,其復行紛擾,往來窺探者即亂民無貰,須臾聚者解散,霍州大定。又按遼差兼學政,釐正文體,士風歸正。事峻,理兩淮鹽課,詳查奸商骩法者,嚴懲之,而弊絕。前有濬河功,至是副都御史彭端吾巡視河工,嘆其成勞,具疏題敘,為文紀績,名新河為康濟河。三十七年春歸里,杜門不問戶外,課子執藝而已。壬申秋,微恙,諸子治藥以進,曰吾年至此足矣。越數日怡然而終,年八十一。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紀略》諸書,凡十餘種,詳藝文。子六、瀜、灝、湛有傳。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