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雄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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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雄飛(?—?),字鵬舉元朝沂州臨沂縣人。

至元二年(1265年),廉希憲推薦他擔任同知平陽路轉運使司事。張雄飛建言立太子,設立御史台元世祖准奏,授侍御史。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安撫司為總管府。張雄飛為達魯花赤。為荊湖北路宣慰使。又商人逃稅和傷人者,賄賂張雄飛的部屬,張雄飛加重了懲罰。說是為了除去宋朝的蔽政。至元十六年(1279年),為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阿合馬的兒子中書右丞忽辛有罪,御史台拿問,忽辛問諸御史,是不是都使過他們家的錢,眾人不語。只有張雄飛反問,忽辛說惟公獨否。於是張雄飛治罪忽辛。因為得罪了權臣阿合馬,改為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使司。阿合馬死後,回朝為參知政事。他的兒子張師野宿衛東宮,荊湖行省平章政事阿里海牙想請張師野為荊南總管。張雄飛為副相,不願兒子出任地方官。張雄飛剛直清廉,元世祖賜給他白銀二千五百兩,黃金五百兩,寶鈔二千五百兩和金酒器。他被阿合馬餘黨陷害,又矯詔奪回。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罷官。至元二十三年(1285年),為燕南河北道宣慰使。卒於任上。五子:張師野,張師諤,張師白,張師儼,張師約。

傳記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