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石攔木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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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石攔木壩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點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
時代1963-1998年
編號387
登錄2012年7月16日

得石攔木壩位於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1963-1998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得石攔木壩位於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得石鎮得石村、雅礱江左側。1963年,因攀枝花開發建設需要,建立雅礱江水運局負責由雅礱江上游伐木浮木攔運。由此,在雅礱江下游米易縣境內的得石段建立攔木橋墩,以供攀枝花開發建設及後來二灘水電站建設所需木材。該壩建有方形攔木橋墩60個,佔地面積2700平方米,單個墩為鋼混水泥柱,通高約6米,邊長1.2米,兩墩間距為5米,攔木墩總長450米。目前僅存方形橋墩53個。得石攔木壩見證了20世紀雅礱江木材水運史,是中國木材水運史的一處重要遺跡,具有重要的歷史和科學價值[1][2]

雅礱江桐子林水電站2015年末下閘蓄水後,正常蓄水位1015米,已將得石攔木壩完全淹沒。[3]

註釋[編輯]

  1.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3. ^ 热烈祝贺雅砻江桐子林水电站投产发电. 四川日報. 2015-10-28 [2017-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