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畫院民居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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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畫院民居建築
四川省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
坐標30°40′04″N 104°02′59″E / 30.66767°N 104.04970°E / 30.66767; 104.04970座標30°40′04″N 104°02′59″E / 30.66767°N 104.04970°E / 30.66767; 104.04970
分類古建築
時代清代末民初
編號340
登錄2007年6月1日
文保牌

成都畫院民居建築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同仁路街86號,是一座「三進三出」的四合院式川西民居,由成都畫院佔用。2007年6月1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1]

建築[編輯]

該建築坐東朝西,東西長130米,南北50米,佔地面積6500平方米,建築面積4200平方米。它是一座四合院,有前中後三進。該建築是市政府為了復興歷史上曾存在的蜀後主畫院而搬遷至此的,原建築本來位於成都東城,是兩座晚清民居,1981年搬遷至現址青羊區支磯石街59號。[2]

參考文獻[編輯]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號
  2. ^ 王渝榮.成都畫院巴蜀民居建築風格略考.成都建築,2002(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