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李正華 (清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正華直隸獻縣人,是一名清朝政治人物。拔貢出身。

李正華曾於1653年接替廖文元任松江府知府一職[1],任內為官清廉。1657年,由郭起鳳接任[2]

參考資料

[編輯]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曾羽王乙酉筆記》:松江知府,自鼎革以來,最清正者,無如李正華(按:順治十年至十四年任)。其後如祖(按:祖名承勛,滿州人)、如於(按:於名汝翼,海州人)、如劉(按:劉名洪宗,灤州人),皆為牧民之官。
官銜
前任:
廖文元
松江府知府
1653年-1657年
繼任:
郭起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