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遇 (十國)
李遇 | |
---|---|
出生 | 9世紀 唐朝 |
逝世 | 912年 吳國宣州 |
職業 | 唐朝、吳國將領 |
李遇(9世紀—912年),唐朝末年和五代十國初年吳國武將。合肥人。
生平
[編輯]開國有功
[編輯]唐朝末年,李遇追隨廬州刺史楊行愍。光啟二年(886年)十二月,壽州刺史張翱部將魏虔率萬人進犯廬州,李遇在慎縣抵禦,[1]單騎按槊,當先破敵。楊行愍後改名楊行密。李遇以伍長遷馬軍副指揮使,隨楊行密平定秦彥、畢師鐸、趙鍠、孫儒,都有功,楊行密被任為淮南節度使,李遇遷淮南馬步諸軍都尉,累次建功,被授常州刺史。天復三年(903年)八月,潤州團練使安仁義背叛楊行密,焚燒東塘,襲擊常州,李遇出戰,望着安仁義大罵。安仁義說:「遇敢辱我如此,必有伏兵。」於是退去。[2][3]伏兵果然出現,追到夾岡,安仁義樹立旗幟解甲吃飯,李遇兵不敢追,安仁義復歸潤州。安仁義善射,諸軍多避免交戰,李遇背城迎戰,安仁義敗損,從此不敢向東進軍。[4]後安仁義被平定。[5]
死於政鬥
[編輯]楊行密被唐朝封為吳王。天祐二年(905年)九月前,李遇卸任常州刺史。[6]十一月,楊行密薨,臨死前對繼承人長子楊渥說:「左衙都將張顥、王茂章、李遇都是怙亂之徒,我不能為我兒除之了。」[7]楊渥繼位後,時任宣歙觀察使王茂章被其逼迫叛逃,楊渥任李遇為淮南行軍司馬,遷宣歙觀察使(一作團練使)。[4]天祐五年(908年)二月,時任左牙指揮使張顥和右牙指揮使徐溫殺楊渥,張顥想奪取淮南軍權,但眾將不響應。幕僚嚴可求上前說劉威、陶雅、李遇、李簡都是和先王一等的人,張顥如果自立,他們都不肯在張顥之下,不如立幼主而輔佐之。於是楊渥的二弟楊隆演繼位。張顥不久為徐溫所殺。[5][8]
徐溫出身牙將而得以秉政,鎮南節度使劉威、歙州觀察使陶雅、李遇、常州刺史李簡這些楊行密時就立有大功的舊將心裏不平,李遇尤其不平,曾說:「徐溫何人?我不曾見過他,突然就當國(主政)了?」天祐九年(912年)三月,館驛使徐玠出使吳越國路過宣州,徐溫令他說服李遇入見新王。李遇起初同意了,徐玠說:「公不如此,人們要說公反了。」李遇變了臉色:「君言李遇反,殺侍中(楊渥曾被唐朝授兼侍中)的人沒反嗎?」徐溫聞之大怒,就署淮南節度副使王壇為宣州制置使,指責李遇不入朝之罪,另外派都指揮使柴再用率昇、潤、池、歙四州兵護送王壇就任,養子昇州副使徐知誥為副。李遇心存疑慮不接受王壇代任,柴再用圍之,一個月有餘不能攻下。徐溫又遣典客何蕘以楊隆演名義告諭李遇讓他歸順。何蕘對李遇說:「公本來就想反的話,請斬蕘以徇。若本無反心,何不隨蕘納款(歸順)?」時李遇幼子為廣陵牙將,李遇很愛他,五月,徐溫抓住他送到宣州城下,此子啼號求生,李遇因此不忍戰,於是聽從何蕘所謂王命隨何蕘出城,柴再用斬之,並殺了他全家。[3][4]徐溫以功加平章事;[9]徐知誥以功遷昇州刺史。[5][10]南唐太尉王建當時亦參與此戰有功。[11]
影響
[編輯]李遇死後,諸將多畏徐溫之威,不敢違其命,楊隆演形同虛設。徐溫殺死李遇後,猜忌劉威。九月,陶雅得知李遇敗亡,害怕,正好劉威為了消除徐溫疑心乘輕舟入覲都城廣陵,陶雅也一同乘輕舟入覲,徐溫待他們很恭敬,如事楊行密,優加官爵,陶雅等悅服,人們從此都看重徐溫。[5][12]
之前李遇部將朱從本家馬廐中養有猴子數頭,有一夜圉人餵馬,見有東西像驢,黑色,手足都有毛像人一樣,據地,幾乎把猴子吃完了。不久,李遇被族誅。宣州故老說:「郡中常有此怪,軍府有變就出來,出來就有臭氣。」[3]
李遇的一個兒媳是楊行密的女兒,李遇滅族,她因是先王之女得免,改嫁徐玠。徐玠被任為寧國軍節度使(軍部在宣州),[13]楊氏感憤而亡。[14]李遇的孫子李仁義當時還是嬰兒,被人藏匿得免。後來徐知誥稱帝,改名李昪,建立南唐,用李仁義為縣令。[4]
因田頵、王茂章和李遇相繼據宣州叛亂,後來的宣州長官不敢完善城牆,器械也不完備,直到南唐保大十四年(956年)柴再用子柴克宏任宣州巡檢使才將城防修繕完備。[15]
評價
[編輯]- 《十國春秋》論曰:李遇一言之失,遂發禍機。[3]
註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 《九國志》原文為抵禦「梁軍」,似誤,當時宣武軍節度使朱全忠尚未封梁王,也沒有和楊行愍交戰;與楊行愍之間有戰事者為張翱,詳見《資治通鑑》。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四
- ^ 3.0 3.1 3.2 3.3 《十國春秋·李遇傳》
- ^ 4.0 4.1 4.2 4.3 《九國志》
- ^ 5.0 5.1 5.2 5.3 《新五代史》卷六十一
- ^ 當時常州刺史為陸洎。
- ^ 《新唐書》卷一百八十八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六
- ^ 《九國志·徐溫傳》
- ^ 《新五代史》卷六十二
- ^ 陳致雍《太尉王建諡議》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八
- ^ 徐玠938年—940年在寧國軍節度使任上。
- ^ 《十國春秋·徐玠傳》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