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部隊 (越南共和國)
海船部隊(越南語:Lực Lượng Hải Thuyền/力量海船;英語:Junk Force)是越南共和國的海上安全部隊,由海軍訓練的平民組成,並與越南共和國國家警察一起工作。該部隊成立於 1960 年, 並於 1965 年併入越南共和國海軍(RVNN)
歷史
[編輯]設立
[編輯]越南共和國的海岸部隊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960 年 4 月,當時美國太平洋司令部(CINCPAC) 總司令哈里·D·費爾特海軍上將建議南越海軍在遏制敵方物資從海上運輸的任務中分擔更多的責任。部分由於這一建議,吳廷琰總統成立了海岸部隊,通常被稱為「海船部隊」(Junk Force),作為南越國防部直屬的一個自主單位。將沿海部隊作為準軍事部隊的想法非常符合甘迺迪政府的理念,即本土組成的自衛部隊相較於美軍而言是打擊越共(VC) 叛亂的最佳手段之一。因此,政府命令國防部通過資助南越的造船廠建造 501艘戎克船來補充這支新部隊。[1]
由越南共和國海軍指揮官胡進權撰寫的海岸部隊最初計劃要求配備 420 艘帆船和 63 艘配備馬達的機動帆船,由來自當地漁村的 2,200 名平民非正規軍使用,在近海沿海水域巡邏長達5英里(8.0)從海岸。 胡進權希望他的部隊能夠自然地融入沿海漁船,讓他的部隊能夠掩蓋他們的真實身份,直到他們接近可疑的漁船執行搜索和登船任務。該計劃要求建立 21 個帆船師(也稱為沿海師),每個帆船師有 23 艘帆船。每個師將巡邏30英里(48)南北延伸的南越海岸線,他們的行動將由沿海指揮監視中心的無線電協調。反過來,海船部隊向南越海軍四個沿海地區之一報告。這些地區的總部設在峴港(I)、芽莊(II)、頭頓(III) 和安泰(IV),每個地區指揮官都控制在其地區內行動的所有海上力量。 1963 年 10 月 16 日,顧問團說服南越海軍創建四個海軍區司令部,分別負責從北部的第 1 海軍區到泰國灣的第 4 海軍區。此後,一名總指揮官的職責範圍與陸軍軍團指揮官的職責範圍相對應,負責指揮特定區域的海上部隊、內河部隊和沿海部隊的行動。
工作條件與船隻狀況
[編輯]到 1963 年底,帆船隊已發展到 632 艘帆船和 3,700 名平民招募而來的船員。然而,從一開始,一系列問題就困擾着這個剛剛起步的準軍事組織。事實證明,為新部隊招募水手比預期的還要困難。因為越南南部的漁民以海上打漁為生,對加入海船隊興趣不大。 海軍只能相反招募北方來南越的城市農民和難民。由於這些人本身沒有航海傳統,北方人很容易一有機會就離開或逃避服役。入伍人數很少能夠跟上自然減員的步伐,在整個 1963 年至 1964 年期間,平均每月有超過 106 名水手由於工作的條件過於惡劣而選擇跑路,海船部隊的開小差和曠工率也很高。
1963 年 2 月對第四海岸巡邏區的在編人員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該單位 657 名值班人員中有 500 多人在過去六個月中沒有領到任何工資,更沒有人接受過任何正式培訓就直接承擔任務。 「當時許多在帆船上的人以前從未開過槍或上過帆船。 更不用說,士氣根本不存在,每周大約有 50 人開小差。」西貢海軍諮詢小組 1964 年的一項研究證實了這些觀察結果,指出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帆船船員的薪酬和福利低下。這些人不僅工資微薄,而且司令部也很少收到提供給水手們的便餐、停泊和基本醫療費用的資金。在 1963 年對第33帆船師進行的一項醫學調查中,一位顧問發現超過 50% 的船員患有某種可治癒的疾病。許多疾病都是由不衛生的水引起的,因為他的沿海分部沒有資金購買水處理片(碘)。只有 30% 的船員注射了破傷風疫苗,只有 15% 的人接受了常規劑量的氯喹(一種瘧疾預防劑)。
木製帆船需要比計劃更多的維護,因為它們容易受到海洋蠕蟲的侵擾和腐爛。 南越和美國海軍於 1964 年 5 月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有 174 艘帆船被擱置維修,還有 64 艘無法修復。在第四海軍區,121 艘帆船中有 98 艘因維修問題而停止行動。南越政府應為這些問題承擔大部分責任,因為它傾向於以犧牲現有部隊的維護為代價來資助部隊的持續擴張,但海軍部隊缺乏定期預防性維護也應受到指責。
行動表現
[編輯]在操作上,海船隊的工作不僅乏味而且危險。機動的越共帆船經常在航行和火力上超過海船隊的許多帆船;他們的木殼幾乎無法抵禦越共的子彈。在運河和支流的淺水區,帆船往往無法跟隨較小的越共舢板。由於飛機常常不可用以及飛機與帆船之間的通信困難,越南共和國空軍(RVNAF) 偵察機試圖增援帆船巡邏的幾次嘗試都失敗了。
儘管存在許多問題,海船隊還是產生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數據。僅在 1963 年期間,海岸部隊和海上部隊(一支由大型船隻組成的深水部隊)就檢查了 127,000 艘帆船和 353,000 名漁民。此外,海岸部隊拘留了 2,500 名越共嫌疑人,海上部隊拘留了另外 500 名。
繼 1965 年 2 月的Vũng Rô Bay 事件之後,北越130英尺(40)長鋼殼貨船設法通過南越海軍的沿海巡邏,南越海軍(在南越陸軍(ARVN)和南越空軍的支持下)花了四天多的時間來確保該地區的安全並扣押船上的貨物,一份關於南越海軍發現,海船隊的人員「大體上是文盲」,「在最困難的生活條件下和極其簡陋的環境上」工作。除了遭受幾乎持續不斷的維護問題外,部隊的木帆船數量不足,無法追趕速度更快的機動帆船,更不用說像 145 號船這樣的鋼製拖網漁船了。許多帆船師的基地也位于越共控制的地區,當地安全部隊很少或沒有。部隊內部的通訊線路「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1965年,沿海船隊的狀況更糟。儘管這支部隊巡邏着「市場時間行動」封鎖線的重要內部屏障,並負責控制大片海岸線,但從許多方面來看,它是鏈條中最薄弱的一環。平均而言,在任何給定時間只有不到 40% 的部隊在巡邏,其餘 60% 要么正在維修,要麼由於人力短缺、基地防禦要求或缺乏進攻能力而無法運作。在頭頓以北,越共控制了大約142英里(229)的591英里(951)海岸線和該鎮以南300英里(480)的400英里(640)海岸。在許多情況下,沿海部隊基地只不過是敵對領海中能夠勉強控制的島嶼。
1965 年初,海岸部隊由 526 艘帆船組成,分配給分佈在整個南越海岸的 28 個海岸部隊師。這支部隊包括 81 艘指揮帆船、90 艘機動帆船、121 艘純機動船和 234 艘純帆帆船。指揮帆船是相對有能力的船隻。這些指揮船隻裝備了白朗寧M2重機槍和白朗寧M1919中型機槍,他們的長度為54英尺(16),最大速度可達 12 節——足以攔截越共使用的類似船隻。 31英尺(9.4)長的小船從另一方面來講,更多的是負債而不是資產,並不能發揮他們在戰爭中的作用。他們往往是只能攜帶三到五人的小帆船,並且其中的船員只攜帶輕武器,他們沒有希望能阻止裝配馬達的快艇突破者。從 1964 年開始,海軍諮詢小組建議將所有這些小帆船從艦隊中剔除; 1965 年有 134 架退役,其餘的計劃於 1966 年初退役。為了取代它們,西貢海軍造船廠在 1965 年期間建造了 90 艘「Yabuta」型帆船。 1961年西貢海軍造船廠的日本工程師Yabuta先生最初設計了57英尺(17)帆船。它配備一挺 .30 口徑的機槍,具有 110 馬力的柴油發動機,能夠產生 10 節的速度,並且完全由玻璃纖維製成,無需處理船體以防止鑽木頭的Teredo 蠕蟲。相比之下,木帆船需要每三個月對船體進行一次刮擦、噴燈和重新密封。美國軍事援助計劃為建築材料和發動機提供資金,越南人支付建造帆船的船廠工人的工資。在第一批 Yabuta設計的帆船建造完成後,產量顯着放緩。 1966 年,西貢海軍造船廠只建造了 9 艘帆船,而 1967 年則只有 15 艘。生產從 1965 年的每周三艘帆船增加到 1967 年的每五周一艘,因為私營造船公司以平均高於政府支付給他們的三倍的薪水吸引造船廠工人。
1965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17 日期間,第 71 特遣隊報告其行動區域有 14,962 艘帆船。其中百分之四十在3英里(4.8)南越海岸,其餘 60% 在 3 至40英里(64)從海岸線。 南越海軍檢查了 2.5% 的前接觸者和 7% 的後者。顯然,海岸部隊跟不上第71特遣隊報告的數量。在沿海部隊分配給「市場時間行動」的 530 艘帆船中,同一時期只有 33.7% 用於巡邏,而分配給海上部隊的 44 艘船隻中只有一半參加了巡邏。在給海軍作戰部長的報告中,美國第七艦隊司令保羅·P·布萊克本海軍中將總結了如下情況:海船隊在效用上可以被視為根本不存在 . . .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條美國海軍和南越海軍的反滲透鏈中它是最為薄弱的一環。」 :45最終,海岸部隊的一些問題在 1965 年 7 月被併入正規海軍後得到緩解,但整個部隊的糟糕狀態在 1965 年一直持續。
到 1967 年,沿海部隊由 27 個沿海小組組成,分佈在南越沿海的 22 個地點。每個基地由大約 10 艘帆船和 148 名水手組成。這些男人大多只受過幾年小學教育,生活條件簡陋,而且遠離大城鎮的舒適環境。
1975年四三零事件之後,越南共和國滅亡,越南共和國海軍隨之解散,已經併入海軍的海船部隊自然也不復存在。
參考資料
[編輯]- ^ Sherwood, John (2015). War in the shallows: U.S. Navy Coastal and Riverine Warfare in Vietnam 1965-968. Naval History and Heritage Command. ISBN 978-0-945274-76-6.Public Domain This article incorporates text from this source, which is in the public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