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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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里劃界圖(左下圖)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是清朝黑龍江巡撫周樹模俄羅斯帝國代表菩提羅夫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朝官員與外國簽訂的最後一個有損領土主權的邊界條約。當時由於清朝在辛亥革命的衝擊下已即將滅亡,故條約未經兩國政府的正式批准。

歷史[編輯]

中國內蒙古呼倫貝爾地區與俄國毗連的水界和陸界,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和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約》劃定的,自從定界後近200年來,由於地方荒僻,人煙稀少,彼此尚能相安。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沙俄開始修建中東鐵路後,相繼有大批俄國人沿額爾古納河湧入滿洲里地區,兩國越界事件屢有發生。清政府為解決爭端,於宣統元年(1909年)由外務部照會沙俄政府,提議雙方派員會勘邊界。

從1910年5月至1911年12月,經過勘界和幾十次談判,沙俄乘清政府在辛亥革命的衝擊下即將垮台的機會,於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與黑龍江巡撫周樹模簽訂了《中俄滿洲里界約》。會議中,俄方要求將滿洲里劃歸俄國,但周樹模據理力爭,堅決不同意。俄方又提出中國應在水陸兩界其他地方作出讓步,作為俄國不侵佔滿洲里的交換條件。周樹模被迫同俄方簽訂了《滿洲里界約》。此時由於清王朝已即將滅亡,沙俄遂照會清外務部,以該界約「無須由兩國政府批准,政府視為完全了結。」《滿洲里界約》就如此匆匆地成為了「定案」。

主要內容[編輯]

  • 在水界,以額爾古納河為界,將河中280個洲渚,160個劃歸俄方,120個劃歸中方。後來額爾古納河曾改道西移,俄方認為右岸河汊為額爾古納河舊河道,將河中主流中方一側的18個大洲渚劃屬俄國。這18個洲渚佔全部洲渚面積的84%,成為俄國的界外領土。
  • 在陸界,五十八號鄂博(塔爾巴干達呼)至六十三號鄂博(阿巴該圖)之間6個鄂博的名稱雖末改變,但每個鄂博均向南移動4—21公里不等。

影響[編輯]

《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中國人認為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共計使中國喪失領土1400多平方公里。後來蘇聯於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控制該地區的阿巴該圖洲渚,直至2005年中俄邊界才完全解決該問題。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