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道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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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道中華民國初期設置的

歷史[編輯]

1913年1月29日,吉林省民政長官公署奉令將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備道改為吉林省西北路道,隸屬吉林省民政公署。1914年5月26日西北路道改置濱江道,觀察使改稱道尹,屬吉林省巡按使公署(至1916年7月)和吉林省長官公署。

道署設於濱江縣(今黑龍江哈爾濱市)。轄濱江、長壽榆樹新城雙城賓縣阿城五常等8個縣。轄境約當今黑龍江省賓縣延壽縣尚志縣五常縣以西,松花江以南,拉林河以北,松花江吉林省榆樹市黑龍江五常一線以北地區。1922年4月由五常縣、同賓縣二縣析置烏珠河設治局葦沙河設治局。1927年二設治局升縣,並改名珠河葦河。1929年2月25日廢濱江道。

濱江道尹公署下設秘書長、秘書處、支應處、內務科、外交科、訴訟科。

濱江道尹兼任外交特派員,負責轄境內的對外交涉事務。歷任:

  • 西北路道觀察使:李家鰲(1913.1-1914.5)
  • 濱江道道尹:李家鰲(1914.6-1914.9)
  • 李鴻漠(1914.9-1915.3)
  • 王樹瀚(1915.3-1916.3)
  • 李鴻漠(1916.3-1917.11)
  • 施照常(1917.11-1918.4)
  • 李家鰲(1918.4-1919.1)
  • 傅疆(1919.1-1919.12)
  • 董士恩(1919.12-1921.8)
  • 張壽增(1921.8-1923.3)
  • 蔡運升(1923.3-1929.2)。

參考文獻[編輯]

  • 《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
  • 《中國古今地名大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