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安寧權(英語:Peaceful right)是由居住場所帶來的自然人享受生活安寧、渴望得到健康舒適環境而不受他人影響、侵擾的權利,是尚未得到法律正式認可的權利。生活安寧權受到侵害的方式主要有:噪音污染、光污染、電話騷擾、信息騷擾等;受到侵害的來源主要有:鄰居、施工方、公共設施、商家。生活安寧權與私隱權不同,生活安寧權的範圍更廣、保護目標更明確、保護力度更大。儘管生活安寧權現在尚未正式立法保護,但是在生活中受侵犯越來越多,他的保護是發展民生的關鍵,因此在下一步《民法典》制定中應當將在具體人格權中增設生活安寧權。